植物新品种权使用费的收取与管理--荷兰经验与中国实践

2025-12-19 17:36:00
bjzongke寿烨
原创
13

植物新品种权

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植物的“专利”。它是指国家审批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育种者的一种排他性专有权利。当育种家培育出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全新植物品种,就可以申请新品种权。一旦获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

在产业全球化的今天,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与价值实现,是驱动整个农林行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引擎。它不仅关乎育种者的智慧回报,更影响着种植端的收益、市场的品种结构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本文借鉴荷兰花卉产业的发展经验与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KIFA)创新实践模式,对植物新品种权使用费收取与管理的实践路径与未来方向展开初步探讨。

‘彩铃紫’一串红新品种

一、荷兰花卉产业的经验与启示

荷兰作为全球花卉产业的中心,享有“花卉王国”的美誉。其花卉产业凭借先进的平台经济模式,成功整合了花卉种植、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构建起高效、稳定且富有韧性的供应链体系,为世界花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借鉴经验。

  • 高效透明的拍卖交易体系:

    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即从高价开始竞标,价格逐渐降低至有买家接受价格并购买。这种方式能快速确定市场价格,确保花卉及时售出,减少损耗。

  • 品种权的收费与管理(以荷兰品种权费管理国际公司(RAI)运作方法为例):

    ①管理模式 :RAI作为 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开展植物新品种权商业化收费服务。 品种权申请成功后,RAI会基于市场营销情况,为育种者提供品种权的收费标准建议;在品种获权后,由RAI全权负责监督管理,根据生产商、供应商的繁殖数量需求评估 品种权费,并告知育种者,双方达成共识签订相关协议后,由RAI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②关键优势: RAI建立了强大的检查团队,会收集育种商、已授权生产商和供应商清晰完整的发货信息,以线上平台+实地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追踪代理的所有新品种材料的流动情况 ,防止未经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将用于生产目的的植物进行非法繁殖。同时,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协议行为进行调解,严重者进行法律诉讼。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与全球化,使该模式适用于各类非集中交易场景。

‘彩铃白’一串红新品种

二、KIFA的探索实践

中国云南的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KIFA)创建于2001年,引进了荷兰的拍卖模式,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花卉拍卖市场,交易规模仅次于荷兰阿尔斯梅尔花卉拍卖市场。

  • 品种权收费管理的创新实践

①管理模式 :自2006年以来,KIFA首创“ 花卉新品种引进及品种保护三方合作”模式 ,联合育种商、种植户与销售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鲜花交易过程中直接从货款中代扣品种权使用费,并精准支付至育种商手中。该机制有效破解了在分散种植与高频交易环境下,新品种权长期以来面临的“收费难、维权难”困境,保障了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KIFA针对《新品种管理与专利费代收协议》到期后的专利费代收进行调整说明。基于对供货商的市场调查和 优化新品种专利费率的讨论结果,计划开展 “阶梯式专利费率”,育种商通过KIFA平台,按照 “3%-2%-1%”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品种权使用费。

②关键优势: 实现了 交易平台的嵌入式治理功能 ,数据来源于内部平台自身产生的、不可篡改的实时交易大数据。该模式效率极高、成本极低、自动执行,解决了“收费难”的痛点。

三、总结与展望

从荷兰专业机构(RAI)全球化、精细化管理的模式,到中国KIFA立足本土、通过平台化“代扣代付”破解收费难题的实践,贯穿其中的核心主线是:如何构建一个高效、公平、可持续的品种权价值实现体系。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育种人的权益保障,正面临着经济效益转化的难题。“专业化服务缺失”、“市场对接不畅 、“维权成本高昂 ”都是限制育种者权益发展的瓶颈。好消息是,植物新品种权成果的转化形式如今正从简单的一次性买断,向更灵活、更能共享市场成长的 “固定费+销售提成” 乃至 “先使用后付费” 等创新模式演进。

在未来产业的发展中,我们需要依靠KIFA这样的平台规则创新来保障权益流转,也需要培养出更多像RAI这样能够连接科研与市场的专业化运营商,一同探索多元化的商业合作模式,让育种者、推广者、种植者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让每一份育种智慧都获得应有的市场回报。

授权彩色针叶新品种“蒙林兰柏”

     

代理申请
联系我们
电话: 010-60166200
Email: BJzongke@163.com
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世园公园种业孵化基地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