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价值不是选择DUS测试性状的必要条件

经常有育种人问这样的问题:“在DUS测试中为什么不测产量?”这个问题要表达的真实含义,可能是“为什么产量不能作为DUS测试性状”,或者更广泛的是“DUS测试为什么不选择那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性状”。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邓超博士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一、品种通过性状进行定义和描述


我国《种子法》第九十二条对品种的定义为“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 形态特征 生物学特性 一致 遗传 性状相对 稳定 的植物群体。”在作物育种学中,品种是“在一定的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下,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一定作物群体。它具有 相对稳定 的遗传性状,在生物学、经济上和形态上具有相对 一致性 ,与同一作物的其他群体在 特征、特性 上有所 区别 。”在作物栽培学中,品种被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主要经济性状上符合生产和消费市场的需要;生物学特性适应一定地区生态环境和农业技术的要求;可用适当的繁殖方式保持群体内不妨碍利用的 整齐度 和前后代遗传的 稳定性 ,以及具有某些 可区别 于其它品种的标志性状的栽培植物群体。”目前国际公认最为完备的品种定义为UPOV公约1991年文本第1条第6款:“品种是已知 最低一级 的植物分类单位内的 单一植物类群 ,该植物类群能够通过由某一特定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决定的 性状表达 进行定义;能够通过至少一个上述性状的表达,与 任何其他 植物类群相 区别 ;具备繁殖后整体特征特性 保持不变 的特点。”虽然上述这些品种的定义表述有所不同,但仔细分析其内核,表达的意思本质是一样的(见下表)。简单说,品种是具备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稳定性(即DUS)的植物群体,通过基因决定的性状来进行定义。从上述定义也可以看出,一个植物群体只要具备了一致性和稳定性,则该植物群体就是一个品种,特异性(可区别性)解决的是这个品种和其他已知品种是否有区别(但要注意,具备特异性(可区别性)不代表品种一定是“新”品种)。




二、DUS测试要解决的是定义、描述品种


从上述品种定义可以看出,DUS是品种的内涵,是判定一个植物群体是否成为品种,是否有别有其他品种的依据。DUS测试,顾名思义,就是依据相应植物测试技术与标准(如DUS测试指南和DUS审查及性状描述总则等),通过田间种植试验或室内分析实验,对待测品种的特异性(可区别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的过程。DUS测试是由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发展起来的,由于其是对品种内涵的科学评价,因此已被国际广泛认可,成为各国品种管理、种子贸易的基本技术依据。我国引入DUS测试较晚,自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DUS的概念才“官方”地进入中国育种人的视野,而且由于此后的较长一段时间,DUS测试仅用于新品种保护领域,因此给种业界一种“只有申请新品种保护才用做DUS”的先入为主的印象。实际上,在2012年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已要求审定品种开展DUS测试,试图改变这种印象,但执行中并没有严格落实。到2016年新《种子法》实施,DUS作为品种保护、审定、登记的基本技术要求,得以法定化,此后,DUS、DUS测试得到了更广泛的认识和应用。“DUS测试是定义品种、描述品种,为品种发‘出生证’”也逐渐被业界理解。在笔者看来,这并不是一种“创举”,而是一种“回归”,回归到品种的本源,品种管理的基础。


三、用于描述植物的性状是无穷无尽的


前面说到,DUS测试是由UPOV发展起来的。围绕着定义品种、描述品种的目的,UPOV发展出了一套科学、严谨的技术体系(TGP文件、测试指南、解释性文件等),指导各国发展DUS测试,建立国际统一的品种描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性状”这一重要概念贯穿始终。在UPOV相关技术文件中,性状(characteristic)是指可遗传表达的能明确识别、区分和描述的植物的特征或特性。任何植物都有许多性状,有的是形态学上的特征或特性,有的生理生化学上特征或特性。用于描述植物的性状是无穷无尽的,比如仅考虑叶片,可以用大小、形状、长度、宽度、长宽比、颜色(正面/背面,不同位置)、亮度、绒毛(正面/背面,不同位置)、叶脉(颜色、形状、分布)、锯齿、边缘、光滑度、叶柄长度、叶尖(长度、形状)、叶绿素含量等等性状进行描述,是无穷无尽的。


四、不是所有性状都适合作为DUS测试性状


DUS测试的目的除了描述品种,更重要的是评价品种的DUS三性(定义品种),因此并不是所有用于描述品种的性状都能用于DUS测试。

UPOV的技术文件《植物新品种DUS审查及性状统一描述总则》(UPOV TG/1/3)4.2.1规定:“在性状用于DUS测试或者形成品种描述之前,其表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是特定的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作用的结果;

(b)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是充分一致和可重复的;

(c)在品种间表现出足够的差异,能够用于确定特异性(作者注:即能用于区分品种);

(d)能够准确描述和识别;

(e)能够满足一致性的要求(作者注:即该性状在品种内的表达要一致);

(f)能够满足稳定性的要求,即经重复繁殖或者在每一个繁殖周期结束后,其结果是一致的和可重复的。”

同时满足这6条要求的性状,才可以作为DUS测试性状。有的性状对于农业生产十分重要,但由于不满足上述要求,因此不能用于开展DUS测试,最典型的便是“产量”。这是因为产量虽然满足(a),但其受环境(光、温、水、肥等)、栽培模式(如种植密度)等影响十分大,难以满足条件(b),且在DUS测试条件下(小区),产量难以准确定义和识别(40株玉米的小区产量如何测?测的准不准?不满足条件d)。另外,品种间的产量变异是否足够大(100个品种,产量变化范围可能只有5%,可能还不及品种内部的变化程度大,如何划定产量明显差异的阈值?条件c),是否可以得知试验中某一株植物的“产量”,用于判定品种的一致性(条件e),是否满足稳定性的要求(条件f)均难以判断,因此产量无法作为DUS测试性状。虽然产量不能直接用于DUS测试,但不少产量构成因子是符合性状选择的6条要求的(例如在普通小麦中,穗长度、小穗数、不育小穗数、穗粒数、小穗着生密度、籽粒千粒重等),因此可以通过这些性状对品种的产量有一个基本判断。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用于DUS测试的性状不局限于DUS测试指南中所列的性状,指南中所列性状能解决绝大多数品种的DUS测试,但只要符合DUS测试性状选择的6条原则,就可以用于DUS测试(进行附加测试)。


五、DUS测试性状的选择与商业价值无直接关系


如前所述,DUS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描述、定义品种,而不是评价品种好坏(评价品种好坏有另一套体系,栽培和利用价值试验即VCU,Value for Cultivation and Use),因此在选择DUS测试性状时,不会将商业价值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另外,性状的商业价值是相对的、变化的,在制定DUS测试指南时难以全面评估这些情况。比如,果树品种,果实颜色通常是有商业价值的,花期、花瓣颜色通常没有商业价值,这都不影响这些性状作为DUS测试性状,并且当该品种的用途包括了观光时,花期、花瓣颜色也就有了商业价值。产量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由于不符合性状选择的要求,不能用于DUS测试。玉米穗轴颖片花青甙显色强度(即穗轴颜色,白轴红轴)不影响产量,通常被认为没有商业价值,但当用户对轴色有偏好时(有人就喜欢种某种轴色的玉米),或玉米的用途发生改变时(有东北企业告知,其有一个白粒玉米品种,用于熬“大碴粥”十分好,但该品种的穗轴是红色的,因此脱粒、打碎后红色的颖片混杂在白色的玉米碴中,消费者认为不干净,严重影响了其市场价值),这个性状就具备了商业价值。对此,UPOV TG/1/3在4.2.2中特别强调:“值得注意的是,性状是否具有内在的商业价值或优点不是性状选择的必要条件。然而,如果一个具有商业价值或优点的性状能够符合所有的性状选择标准,可以按正常方式考虑作为测试性状”。

实际上,DUS测试指南研制的专家大多也是产业人士,或多少了解产业需求,因此在满足性状选择6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是倾向于将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性状列为DUS测试性状。但“术业有专攻”,DUS测试首先要做的,是通过好用的性状,做好品种描述、定义和三性判定,为种业提供技术支撑。至于品种好不好,自然有更专业的体系来评价,并在市场上接受最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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