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发展

5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支持单位,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植物新品种分会和云南省花卉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花卉)国际论坛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指挥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论坛将全面展示新品种权保护的最佳实践,推广花卉行业创新突破新范例。今天我们就先来看一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新品种保护处陈光处长是如何介绍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我国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01  申请量大幅增加

自2017年起,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稳居世界第一。

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新品种保护处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首次突破千件。 截至2020年底,累计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5566件,授权2643件。其中“ 十三五”期间,申请量同比增长255%,授权量增长140%。

2020年国家林草局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04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41件。

近3年授权量一直保持在400件以上。


02  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新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强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及《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查规则》《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制度;先后发布了七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

国家林草局先后公布了7批284个属种保护名录。

第七批保护名录已增加草,草本花卉和中药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有序进行中。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主要内容:

1)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EDV);

2)扩大保护名录(全面放开,取消保护名录);

3)延伸保护链条(品种至收获物);

4)加长保护期限(藤本、木本25年,其他植物20年);

5)规范农民特权(农民定义、合理自用量);

6)取消了3项行政审批;

7)优化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

8)拓宽DUS测试渠道;

9)开通网上便利通道;

10)发挥生物技术在审查中的应用......


03  审查能力持续提升

开通了网上林草植物新品种管理系统,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审查、在线通知等管理功能,提高了受理和审批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审批流程,将初审时间压缩至3个月。


04  测试能力持续提升

建立了1个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区域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6个综合性测试站,编制了165个新品种测试指南标准,其中64个测试指南已经发布实施。



05  履约和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显著

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先后承办了6次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会议,参与UPOV理事会和技术工作组会议。

编制完成了山茶属、丁香属和牡丹3项国际测试指南,还承担了核桃属国际测试指南修订和枸杞、木兰国际测试指南编制工作。



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展望


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全社会、全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没有形成依法保护新品种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审查经费严重不足,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费后新品种申请门槛降低,审查能力滞后于申请量大幅增长的需求。

三是测试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品种鉴定技术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

四是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部分省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五是植物新品种存在数量多、质量不高的现象,高质量的新品种匮乏,而优良新品种推广力度不足、转化率较低。


工作建议

一、准确把握、积极应对新时代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问题、新需求。

二、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找差距、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加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健全审查测试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四、推动优良新品种转化运用,强化新品种惠农。

1.挖掘转化运用渠道,加快推进优良新品种转化运用;

2.是建立授权新品种信息共享和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提高新品种转化运用能力和水平。

3.是积极推进品种权的转让、实施许可、投资入股、质押融资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最后,陈光处长介绍了一些代表性新品种。值得一提的是,‘四季春1号’‘岗山正红’‘岗山正黄’‘美人榆’‘紫京核桃’、棕榈四季茶花等新品种均是与我公司有深度合作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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