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四季茶花新品种侵权产品被“没收”了

初夏时节,传统观赏茶花品种早已是红消香断,棕榈四季茶花则是红晕初露,待一朝怒放遍野。此时棕榈四季茶花新品种正值出货高峰,而位于广东茂名高州的一家棕榈四季茶花种植地装车现场,却在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茶花协会和相关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原来是该种植场侵权生产的棕榈四季茶花新品种产品被没收了!

被侵权新品种为棕榈四季茶花系列品种之一‘夏日红绒’,该品种由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研发培育,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独家商业开发(以下简称“棕科园艺”)。

夏日红绒


维权周期: 1年

侵权单位性质: 个人苗圃

侵权数量: 苗木5000余株

维权结果: 侵权产品全部无偿交由棕科园艺处理,侵权方承诺不再种植该品种。

苗木清点现场


装车现场


种植地苗木现场处理前后


案件详情

2012年11月,棕榈股份(原“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经审查后国家林业局予以公告,并向棕榈股份颁发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新品种名称为‘夏日红绒’,保护期限为20年。

然而侵权方未经授权许可,在其位于高州市长坡镇的某种植园内生产、繁殖、销售名称为‘夏日红绒’山茶属植物新品种。此举严重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棕科园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受相应的责任。

2020年3月,棕科园艺就高州市长坡镇某种植场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诉讼,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受理,案号为(2020)粤73知民初331号。

经法院两轮的庭上审理,侵权方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侵权方在2021年5月29日将侵权产品全部无偿交由棕科园艺处理,并承诺不再种植该品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二十八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被控侵权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属于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被侵权人请求按照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等因素,参照该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依照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期间、后果,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的数额,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被侵权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来源 :南方+花木宝典  南方农村报  广东省乡村振兴文化服务产业园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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