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5-08-01 18:30: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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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2507/t20250731_6476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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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立法法要求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规章进行清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进行及时修改或废止。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相关规定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规定之间不协调衔接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对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进一步增强规章的实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①品种特异性材料的规范:

      除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外,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

②已销售品种的规范管理:

      已销售种植的品种可以 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 提交申请表,但对于 2017年5月前 已销售种植的 的品种,应提供相应的销售发票。

③完善品种登记审批程序:

      明确了种子样品入库后的公示周期,增加了撤销品种登记的公示流程,并对登记品种变更作出了限定要求。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①品种特异性材料的规范:

      除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外,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

②已销售品种的规范管理:

      已销售种植的品种可以 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 提交申请表,但对于 2017年5月前 已销售种植的 的品种,应提供相应的销售发票。

③完善品种登记审批程序:

    明确了种子样品入库后的公示周期,增加了撤销品种登记的公示流程,并对登记品种变更作出了限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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