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科普丨未经品种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可以进行推广、销售吗?
- 2026-01-19 10:04:00
- bjzongke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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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登记,是中国对 5种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外的其他非主要农作物(现有第一批目录,29种)实行的一种市场准入和信息管理制度。许多育种企业在对自育品种商业化管理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个疑问: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名录的农作物 未经登记可以销售、推广、发布广告吗? 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
一、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四条 :“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二)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官方回复: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农法综函[2021]30号《关于未经登记农作物品种能否销售问题的函》中,明确提到 “只禁止‘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2.如何具体理解 发布广告、 推广、销售?
发布广 告 :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的规定, 对于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品种登记公告一致。
推广: 根据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 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 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在实际的推广应用中可以体现为:①试验现场的推介行为,如进行未登记品种的集中展示等示范性活动②以品种为核心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如对种子+农技模式开展 田间课堂、现场培训等。
销售: 主要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副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
三、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品种登记需与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进行区分 。
常见误区
①“我的品种想在多地推广,是否需要在多省开展多次品种登记申请?”
纠正:
根据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八条,“ 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品种只需要在一个省份申请登记。”
因此,在进行品种登记时,不需要进行多省、多次申请。但是
在商业化管理中,还需结合实际的推广需求,
需要考虑品种的适宜推广区域
,提前做好拟推广区的区域试验工作,并形成规范的数据报告。
②“所有农作物品种都要申请品种登记吗?”
纠正: 品种登记 只面向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 录 中的 29种非主要农作物(目前仅发布第一批目录) 。我国法律规定的5种主要农作物及林木良种需开展品种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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