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源和售价是授权品种维权成功的两个关键点

2020-08-19 14:40: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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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维权一直是品种权人头疼的问题。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焦自龙从种源和售价出发为大家提供了新的维权思路,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当前,授权品种越来越多,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维权也就成了品种权人必须要做的事。但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苗木类授权品种的维权多数还都存在一些亟待纠正的问题。


其实苗木新品种维权的难度并不大,国家大力支持,民众产权意识在提升,有多条法律条例“背书”,苗木圈子很小,取证路径多,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专业,鉴定方法也越来越科学……但为什么依然有那么多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眼看着别人侵权,自己却干着急或是不痛不痒的抗议呢?除了品种权人对相关法律研究不透彻,主观上没能运用好法律武器外,更重要的是在授权品种取得授权后,一系列失误的经营策略最终导致了维权效能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维权成功的关键点一是种源可控,二是售价可控。 可控的种源奠定了后期维权中司法鉴定成功的基础;而可控的售价则保障了维权处罚威慑力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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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处罚依据是侵权获利,授权品种市场价越低,侵权获利也就越少,处罚力度也就越弱,维权的性价比和必要性都将受到影响。维权不是说说而已,是需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除了要请律师上诉,还要取证、鉴定,多轮多方协商调解等,有些授权品种因经营策略问题而导致维权拖泥带水、旷日持久,有的品种权人因“嫌麻烦”“舍不得诉讼费”“不想得罪人”等原因,还没等起诉自己就先打了退堂鼓。这些被维权投入“吓到”的品种权人,轻易在维权战役中临阵退缩的“主场战士”,助长了侵权者嚣张的气焰。


当然,抛开心理层面不说,单讲现实,如果维权成功后所获得的赔偿款还不足以抵扣维权成本,那么品种权人和律师的维权动力也就必然会大打折扣。


所谓“你不维权,权也不会维护你”,若品种权人不去主动维权,或者维权的动力不足,那么侵权行为将会更加猖獗,最终泛滥而一发不可收拾。维权需趁早,最好在新品种注册之际就想好维权策略,否则刚一研发出新品种就放开了种苗销售,最终划分不清哪些是授权的哪些是侵权的,种苗源头把控不严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一落千丈等,这些都将增加维权难度,削弱维权效能。


授权品种的每一步顺利或艰辛,其实都是育种家或品种权人自己走出来的。笔者就见过一些育种家,“含辛茹苦”地将新品种选育出来,没等登记注册就急不可耐去宣传,期待有大客户直接买断新品种权,结果等来的不是大客户,而是侵权者。还有一些育种家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但缺乏清晰的经营思路,一味贪图眼前利益,不仅三五棵小苗售卖,就连接穗和芽子也卖,最终导致这个本应稀有的授权品种“家家都有”,市场泛滥,价格低廉,到再反应过来要去维权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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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品种的市场存量直接影响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又关系着维权结果, 举例说明:侵权方用普通砧木A非法嫁接授权品种AA共计2000株,8厘米A的市场价格为每株45元,同规格AA的市场价格为每株1450元;侵权方侵权授权品种AA,侵权所得每株1405元,侵权获利总计281万元。授权品种AA的品种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侵权所得的1~5倍,即赔偿281万~1405万元。相对于这样高额的赔偿款来说,诉讼费和鉴定费就微不足道了,而律师维权成功后得到的佣金也有了保障,律师也会就更加愿意协助品种权人积极维权。


若侵权方用普通砧木B非法嫁接授权品种BB共计2000株,因授权品种BB品种权人贪图眼前利益大量对外出售种苗,导致市场上BB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迅速,8厘米B的市场价为每株45元,同规格BB的市场价仅为每株65元,则侵权方侵权授权品种BB,侵权所得每株20元,总计4万元,赔偿款仅为4万至20万元之间。此时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律师佣金等成本相较于赔偿款就显得有些高了,而这样的处罚,对侵权方的威慑力也是有限的。维权成本高,处罚力度低,品种权人和律师都会对维权缺少信心。最终,授权品种BB的市场价一降再降,虽然是个优秀的好品种,却因为没能很好地进行市场化运作与维权,而成了普通品种,失去了新品种权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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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若不被制止,导致的后果就是一部分人通过非法途径赚到了黑心钱,其他人迅速跟进,最终市场泛滥,量大、质差、价低,供过于求,小部分人赚钱,大部分人还是赔钱。侵权的危害在于一群唯利是图的人将一个可贵的授权新品种“成功”做滥,残害了一个授权品种本该具有的20年的商业寿命,抹杀了育种家长期的研发心血,也将后续跟风的种植者卷进其中,赔得血本无归。侵权除了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行为外,在道义上也应予以抵制和打击。


随着‘四季春1号’紫荆树维权战役的第一枪打响,“侵权重罚”,再不是一句说说而已的简单的话,“侵权必究”,再不是品种权人无可奈何的精神吆喝。凡侵犯授权品种者,不仅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还要销毁全部侵权苗木,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要受到刑法制裁。


因此,行业内的育种家及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务必重视授权品种的市场、商业、综合价值,利用国家给予的新品种权合法权利,将种源和售价维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全行业支持新品种权保护的人士都应团结一心,筑起坚不可摧的知识产权城墙,让行业能够在深入科研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来源:中国花卉园艺。作者:焦自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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