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庭与种业管理司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联合调研活动

2019-11-14 09:30: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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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植物新品种调研组与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在湖南、海南两省开展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联合调研活动。在四天的调研活动里,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情况,收获颇丰,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此次调研,联合调研组专程拜访了中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袁隆平院士多年来一直从事水稻育种工作,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有着极深的体会和感受。调研组向袁隆平院士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情况,并向他赠送了法庭的宣传手册。袁隆平院士十分高兴地说:“十年前,周强院长给我取的名字是‘八零后’,现在我是‘九零后’了!(指其90岁)”袁隆平院士还表示,期盼司法保护能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助推现代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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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湖南和海南两地分别召开了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调研座谈会议,来自两省法院系统、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南繁管理局、基层执法大队、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农业科研机构、育种专家及企业等5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介绍了各单位近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情况,并围绕如何从司法层面打造中国种业芯片、农民权利、赔偿数额、科研豁免、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分区域独家代理的诉讼主体资格、权利用尽、鉴定机构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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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调研中,为深入了解当前农业分子育种平台的建设,调研组在长沙参观了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托农业农村部,创建了世界一流的分子育种实验室,并引进海外高级人才打造湖南种业硅谷。调研组了解了当前分子育种的最新前沿科技成果,分子标记导向优良性状选择的优势以及打造中国种业芯片的路线图,深深感到:从常规育种到分子育种再到智能育种,保护种业安全、激励种业自主创新,离不开司法保护的保驾护航。司法保护是引领未来育种发展、提升种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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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中国农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种子改良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在三亚调研期间,调研组循着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走访考察了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三亚崖州湾南繁科技城、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选址、国家南繁生物育种园区等单位。调研组处处都能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南繁育种基地的嘱托,“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是国家宝贵的农业科研平台,一定要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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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强调,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事关原始创新和市场公正公平,目前虽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索赔难”等问题,但大家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下决心把它做好。此次联合调研进一步表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种业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品种创新工作是保障粮食安全、贸易安全、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好知识产权,营造优质的市场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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