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案例解读丨“吉宏6”水稻品种侵权案——套牌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超出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
对授权范围和侵权责任主体的常见误解,是许多种业从业者无意中踏入法律雷区的原因。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河北某种业有限公司诉安某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清晰划定了一条重要的法律红线: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必须对被组织者的全部...
植物新品种权 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植物的“专利”。它是指国家审批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育种者的一种排他性专有权利。当育种家培育出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全新植物品种,就可以申请新品种权。一旦获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需经农、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示公告等流程后才能正式获得,其周期受实质审查制约,通常需1-3年。为了能在漫长实审过程中保障品种权安全有效,法律规定临时保护期为育种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提前保护。 ...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  ——(2024)最高法知行终891号         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保护之日以前,该品种的繁殖或收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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