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VO 与中国台湾地区签署行政协议

2019-07-22 11:44: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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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CPVO”)网站报道,近日,CPVO与中国台湾农委会农粮署就蝴蝶兰 (Phalaenopsis aphrodite Rchb. F.) 和朵丽蝶兰(Doritaenopsis)植物新品种测试结果互认签署了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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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委会农粮署署长胡忠一与CPVO主任Martin Ekvad 代表双方机构签署协议。驻中国台湾台北欧洲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 Madeleine Majorenko 女士出席签约仪式,并向签约双方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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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台湾植物新品种管理当局、荷兰园艺检测总署 (Naktuinbouw)和CPVO一直致力于协调蝴蝶兰和朵丽蝶兰品种的技术审查方式。目前已经达成相似的技术测试标准,因此可以签署协议。


       如果育种者希望在中国台湾地区和欧盟地区同时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仍需向2个当局分别提出申请。然而,蝴蝶兰和朵丽蝶兰品种的测试只需进行一次,需在CPVO技术协议的基础上进行。CPVO技术协议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测试指南制定的。 



       Martin Ekvad 说,欧盟在2018年受理的蝴蝶兰和朵丽蝶兰植物新品种申请共112件,在过去10年共受理827件。欧盟申请人每年在中国台湾提交了许多申请。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相互接受已经开展的测试结果将加速后续申请的授权过程。另外,在第2次申请时,由于测试结果共享,因此育种者不需要再次支付测试费用,只需支付320欧元或等额台币的行政事务费用。本协议有2个主要目标:一是为育种者提供申请程序上的便利;二是完善与欧盟以外当局合作时的申请程序。然而,育种者必须向接收报告的当局的测试站提交5个植物的参照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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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协议于2019年6月1日生效,初始有效期3年,也可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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