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观点

2020-08-27 16:20:00
bjzo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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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重要内容,近两年在UPOV秋季系列会议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提供了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CPVO)主席Martin Ekvad先生2019年9月的一篇文章(https://european-seed.com/2019/09/aspects-on-essentially-derived-varieties-in-the-eu/),阐述了CPVO关于EDV的一些观点,供同行参考。


文章内容如下: (译者:一水)


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系统(EU PVP)基于UPOV公约1991年文本,在欧盟理事会条例2100/94第13条中提出了实质性派生品种(EDV)的概念,其内容与UPOV 1991年文本第14条相似但不相同。


CPVO是由立法者授权实施欧盟品种保护系统的机构,负责品种权申请受理并做出授权决定,权利在28个欧盟成员均有效。但是,CPVO无权决定一个品种是否为实质性派生品种。原因是授予品种权的行政机构,同时参与解决权利范围的争端是不合适的。另外,尽管某些侵权行为涉及刑法,但PVP被视为民法系的一部分。如果被侵犯品种权,首先要由权利人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这意味着,如果各方无法就一个品种是否属于EDV达成共识,则原始品种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做出裁决。



在欧盟,原始品种(IV)权利人和EDV育种者倾向于在实践中找到EDV商业化的解决方案,但并非总是如此。原因是定义EDV的规则仍有解释的空间。在欧盟,关于EDV的诉讼案件很少,这意味着解决该问题的法学理论尚未形成。在没有其他更具约束力的法律权威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会研究并参考UPOV关于EDV的解释性说明(EXN),尽管EXN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这些原因,UPOV关于EDV的解释性说明的信息应尽可能明确,这对整个行业和社会都非常重要。实际上,欧盟首先依靠商业途径解决纠纷,诉诸法院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在UPOV层面上讨论将这种解决争端的模式作为EDV 解释性说明中的一个案例可能很重要。


然而,在欧盟PVP系统中,实质性派生可以获得CPVO登记。 简而言之,EDV的原始品种权利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的育种者可以声明争议中的EDV实际上就是EDV,这样的声明可以进入CPVO的公开登记中。 值得注意的是,CPVO并没有评估是否满足判定EDV的技术标准。如果法院已判定该品种为EDV, CPVO也可以登记该品种,在上述情况下登记EDV被认为有助于提高透明度。


一个实质性派生品种必须是可区别的,其主要派生于原始品种(IV),并且保留了原始品种(IV)的基本特征。这旨在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但似乎是一个难题:尽管明显不同,但派生出来的品种必须重现原始品种基因型决定的基本性状,而不仅仅是派生出来的不同。


关于一个品种是否派生于原始品种的问题,业界已经在某些物种的遗传相似性阈值方面达成了共识。如果达到该阈值,则证明该品种不是EDV的举证责任会转到被指控的EDV育种者。这种方法似乎很实用,并且已成功在育种者中应用。但是,测量遗传相似性的方法和定量基准都是基于特定作物,一刀切的解决方案是无效的。此外,最好定期更新和审查定量基准,使其适应新的评估方法和作物自身的育种发展。即使以上方法可能不适用于所有情形,也应作为解决争端的一个重要案例。


在我看来,某些育种方法总会得出新育成品种“主要派生于”原始品种的结论,例如突变体、转基因(GMO)、基因编辑(CRISPR)。UPOV公约和解释性说明中也已经提到了突变体可能导致EDV的例子。但是,除了主要派生外,还必须满足“一致”(conformity)这个前提,才能将该品种视为EDV。


关于原始品种和派生品种之间应达到的一致程度,大家意见不同。UPOV公约中提到“基本性状”应一致。欧盟品种保护法规则是: 实质性派生品种除了派生产生的差异外,与原始品种的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决定的性状一致。


至于为什么欧盟PVP法规略有不同,欧盟法律尚无任何准备工作。我大胆推测这是因为欧盟立法者希望避免引入“基本性状”的概念,因为许多人随后会争论说:“欧盟品种保护法规中需要定义哪些性状是基本的“。定义特定的“基本性状”会给复杂的问题增加另一层复杂性。这可能是使用更笼统的措辞的原因。然而,仅仅是在欧盟品种保护规则中使用与UPOV公约中不同的措辞而没有解释原因的事实,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但我不认为欧盟立法者的想法偏离了UPOV公约的实质内容。 


在我看来,应着重强调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基本一致的事实。根据欧盟法律和UPOV公约,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界定多少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保持足够的一致的重要性,将是一个相当大的挑战,这可能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正在讨论的性状、育种方法和作物。


需要明确的是,引入EDV概念的原因是为了解决剽窃问题,并在合理范围内扩大育种者的权利范围。如果对两项文件作出一致的解释,应用UPOV公约的措辞和欧盟的措辞应该产生相同的结果。一致程度和可以接受的差异将是UPOV关于EDV研讨会的核心问题之一。

来源:国科农研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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