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假种子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 2024-08-16 10:56:00
- bjzongke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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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伟隆169”植物新品种权,三个被告单位和个人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11万元、2万元、2.5万
元。
以“订单农业+技术指导”为幌子,销售假种子的合同诈骗,农作物生长不良,甚至无法收获, 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
以“订单农业+保底收益”为诱饵,在农户投入大量资金后,该公司却未能兑现承诺, 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销售假种子涉案金额71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 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
01陕西省西安市未经授权擅自繁育、销售小麦种子案
近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分别判决被告宝鸡市岐山县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妙某某,被告渭南市富平县胡某,被告西安市阎良区某合作社农资经营店、西安市阎良区某农资店等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陕西杨凌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伟隆169”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2万元、2.5万元。
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知民初479号、494号、495号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的。
三起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有力打击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不法行为,保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了企业创新育种,为农业“芯片”保驾护航,对加快种业产业集聚,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2湖北省荆州市某农业科技公司以“订单农业+技术指导”为名销售假种子案
2023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接到多起报案,反映某农业科技公司在推广“订单农业”项目时,销售假种子给农户,导致农作物生长异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调查,该公司以提供技术指导和回购农产品为诱饵,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并销售所谓的“高产优质种子”。然而,农户种植后发现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农作物生长不良,甚至无法收获。 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受害农户遍布荆州、宜昌等多个地区。
本案是一起以“订单农业+技术指导”为幌子,销售假种子的合同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农业科技和增产增收的渴望,编造虚假的种植项目和技术指导,骗取农户的信任和资金。此类案件不仅损害了农户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和种子市场的信誉。
农民群众在购买种子时, 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种子的包装、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同时,也要谨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种子的品种、质量、价格、回购等条款。在种植过程中,如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山东省 潍坊市某农产品公司以“订单农业+保底收益”为名非法集资案
2023年7月,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某农产品公司以“订单农业+保底收益”为模式,涉嫌非法集资。该公司声称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承诺提供保底收益,并鼓励农户投资扩大种植规模。然而,在农户投入大量资金后,该公司却未能兑现承诺,保底收益无法兑现,资金也无法退回。 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受害农户遍布潍坊、淄博等多个城市。
本案是一起以“订单农业+保底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农业投资和稳定收益的期望,编造虚假的种植项目和保底收益承诺,骗取农户的资金。此类案件不仅给农户带来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农业投资的正常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农民群众在面对涉及农业投资和保底收益的项目时,应保持警惕,切勿轻易相信高收益和无风险的承诺。在投资前,应深入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 也要谨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投资金额、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04 福建省厦门市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2022年,在厦门经营农场的老洪却没能迎来丰收的喜悦。其高价买来的“莎卡达七寸”胡萝卜种子种在几十亩地里,长出的胡萝卜品相差、口感也差,贱卖都没人要,有的只能烂在地里。当时,和老洪一样损失惨重的还有多家农户。追根溯源,他们都是从龚某那里购买的种子。农户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 查明龚某销售假种子涉案金额71万余元。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以龚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厦门市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龚某销售假种子的行为如何定性?“类似行为的常见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因为侵权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认定涉案种子与“莎卡达七寸”是否为同一品种成为该案定性的关键。检察官在田间现场鉴定的基础上,借助科研院校国家级科学实验室力量,最终认定龚某销售的种子与“莎卡达七寸”并非同一品种, 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023年10月,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龚某提出上诉,2024年1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很多农户缺乏维权意识,遇到相似情况甚至不会报案,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宣传上也欠缺力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思明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大力整顿种业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针对性普法,促进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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