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七、植物新品种案件侵权抗辩事由 1、自繁自用抗辩 在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诉田学军侵害玉米‘L239’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中, 被告虽具有农民身份,但法院根据证据保全程序中确定的被控侵权品种的种植亩数,以及考虑玉米制...
五、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方式(如何判) 1993年《条例》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限于生产和销售以及重复使用授权繁殖材料。上述规定与我国加入的UPOV公约1978年文本基本一致。2015年《种子法》对于生产、繁...
一、植物新品种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均规定,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侵犯植物...
根据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对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为商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何区别?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系统的了解一下。01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区别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品种审定是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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